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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任玉岭谈教育》之《关于把“择校费”收归国家财政用于义务教育扶贫的建议》
 时间: 2017-06-21  点击: 来源: 中国长城学会国际公共关系联合会

关于把“择校费”收归国家财政用于义务教育扶贫的建议

(2006年2月)

  一、“择校费”势不可挡并被合法化是与教育管理部门参与分成有关系

  “择校费”,实际是乱收费的改换名称。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,是很长时间以来,社会关注、投诉和举报最多的问题之一。特别是一些“强势学校”高额的“赞助费”,弄得很多居住在“强势学校”身边的孩子进学困难,望校兴叹。

  例如广州荔湾区十八甫夫妇均为下岗工人的黄先生,家门口有一所好的洗基小学,本来孩子离家5分钟就可以到学校,但在孩子入学时却被分配到要穿行五条马路,远至20分钟路程的一个抵档次的学校里。家长担心孩子的安全问题,经四处奔走将孩子转回到家门口的小学,但必须向学校缴纳6000元的“捐资助学费”,而且还得签署“自愿赞助教育事业办学费意向书”。当黄先生向荔湾区教育局提出这样做不符合国家教委关于“就近入学”的规定时,主管官员却说3公里之内就读,都算就近入学,歪曲了“就近入学”的本意。

  类似广州这个例子在中国比比皆是。北京也有不少中小学受利益的驱使,为了多收择校生,多收“赞助费”,就把学校身边的学生赶到较远的“学校”去,引起了社会的不公和群众的怨恨。

  去年教育部已经多次表示要取消“择校费”,但是,各个地方并没有因此而罢休,相反却更加严重。不少地方,面对上边的指示,有令不行。更有一些地方,公开下发文件,把这种乱收赞助费的做法命名为 “择校费”使之由隐蔽走向公开,由不合法走向“合法”。由此便知,收取“择校费”绝不仅仅是学校行为,学校没有政府的支持,绝不敢如此胆大妄为。据多方了解和新闻披露,很多“择校费”都是地方教育局要提成的,提成的比例高达15%—20%。在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“利益均沾”、“有福同享”的情况下,自然就难以制止。

  二、“择校费”应属国有财源,其数额巨大不能由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私吞和侵占

  凡是能收取“择校费”的学校,第一是因为它有一个悠久的历史,长期的文化积淀和多少代人的努力和培育,才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。第二是国家财政长期的“锦上添花”和培育重点,导致这些学校吃了大量的财政偏饭,是纳税人的钱为这些学校创建了高水平的教学设施,创造了优美的学习与生活环境,绝不是靠某位校长某些老师的一朝一夕的努力。正因为这样,重点学校的资源是国家的,不应是某个部门和某些私人的。因此,“择校费”应该是国有财源。特别是在学校还享受着国家拨款、教师还拿着国家工资、学校土地房屋还为国家所有、并不需交纳任何经营税款的情况下,学校的“择校费”收入不应该被某些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完全私吞和侵占。

  学校的“择校费”绝不是单位的小额创收,可以不问不管,按年前调查情况看,在北京有些地区,小学“择校费”是3万元,初中“择校费”是3.6万元。就以一个小学生3万元计,某学校一年级有200人的择校生,就是600万元。有的学校择校生高达上千人,其利之大,何等可观。

  我们还在三峡边上看到一所历史悠久的名牌中学,它招生的范围已远扩及重庆和成都,已经不再是仅为本地服务。有的学校因为向权贵阶层敞开了方便之门,所以学校除了“择校费”,还常常会有更多的企业赞助费和政府拨款向这样的学校流入。网上披露:某财政部门给一个重点学校签合约,约定学校收一名财政厅子女,财政厅就向学校增拨款50万元。

  面对这些“强势学校”巨额的“择校费”收入和各方面的进款,不应该再将其视为一般的市场行为,更不能因有所在地教育部门的撑腰,就对其合谋敛财不管不理。要么就下大决心,做到令行禁止的取消“择校费”,要么就坚决把“择校费”统统收归国家财政,用作加大义务教育支出,或用作教育扶贫。

  三、一些学校的困难现状令人痛心,呼吁国家收缴“择校费”用于教育扶贫

  我们这几年调查过很多学校,将不同的学校对比起来,真好像一些在天上,一些在地下,不相信它们是在同一片蓝天下。

  去年秋天,我们在云南玉龙县石鼓镇小学考察时看到学校困难的情况,有的同志忍不住流下了眼泪。初冬,我又去云南玉龙县另外一个乡去考察,一个叫作河源村的地方,全村2600人,5个民族,人均年收入200元—300元,至今连电话都没有。村完小的教师教学除一块黑板和一张嘴外,粉笔是由上级定量发的,教学的手段与50年前一个样。媒体报道说,困难地方的书本费都解决了,实际上像这样的地方也才解决40%,还有不少买不起书的孩子们,学校老师只好用自己的工资为孩子购买。这个村所在的九河乡一所中学里,一幢住有上百名学生的楼房,已经明显歪斜,岌岌可危,却没有钱去改造,只能靠后墙外十几根木桩支撑着。

  按照国际通行的财政中性原则:一是应使全国教育受益相等,不应受个人、家庭、地区财富差异的制约,二是应使全国教育负担相同,不应受个人、家庭及地区财富的影响。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,虽然是初级阶段,也应该高度重视教育的支持和促进教育的均衡,使广大儿童和青少年享受教育机会的公平。

  考虑到国家百业待兴,财政支持能力有限,我们强烈呼吁把各地强势学校收缴的、长期用于加工资、作奖金和国内外旅游的“择校费”划归国家所有,用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扶贫,使教育公平原则得到体现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原载《光明日报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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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玉岭同中共中央工委副主席贾祥、国务院工委书记周敬东在河南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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