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教育委员
 您的位置: 首页 > 会员中心 > 会员资讯
中办国办印发《通知》要求 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
 时间: 2013-12-30  点击: 来源: 人民网

  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《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全文如下:

  我国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,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。近年来,通过各方共同努力,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。但也要看到,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,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,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,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,造成不良影响。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,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,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,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,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,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,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。

  二、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、医院、体育场馆、公共文化场馆、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,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。同时,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,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,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。

  三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。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,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、敬烟、劝烟。要严格监督管理,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。

  四、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。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,禁止烟草广告,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,传达室、会议室、楼道、食堂、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。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,鼓励吸烟职工戒烟。卫生、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,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,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。

  五、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。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,要给予批评教育,造成恶劣影响的,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  

 
 
上一篇:《讲堂文思录》之《企业家如何加强思想品德修养》(八)
下一篇:云南省答复有关基层人员待遇、生态环境建设等网友意见
 
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》
国家发改委: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
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
中共中央印发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》近日,中共中央印发了《党
解放军四总部印发《关于军队贯彻落实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
中央纪委:整合优化机关内设机构 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
我国有关部门将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
国土资源部 城里人不能在农村买地建房
 
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| 京ICP备12021204号-1
版权所有:365足球比分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大厦817-821号 邮编:100038
Copyright © 2010 - 2020 www.paidu01.com All Rights Reserved